人民網雄安9月26日電 (記者王紅)日前,雄安新區出臺《河北雄安新區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職責劃分,范圍界定,批準要求,期限、規模,后續利用,復墾、收回,批后監管,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規定。
《辦法》指出,臨時用地是指雄安新區范圍內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臨時建設是指在規劃和利用現狀均為建設用地的土地上或經批準的臨時用地上,臨時搭建、臨時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為主體工程服務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辦公、生產用房等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其中,臨時用地政策統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批涉及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臨時用地,以及備案涉及新區儲備土地的臨時用地工作由雄安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三縣域內非新區儲備土地的臨時用地的受理審批、初審報批、日常監管、臺賬建設、系統備案和用地收回等工作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同時配合征收耕地占用稅。各片區建設指揮部(管委會)需結合片區建設時序,對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內的臨時用地出具選址建議。
在臨時用地范圍界定方面,《辦法》明確,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包括直接服務于建設工程主體施工的臨時辦公生活用地,直接服務于主體工程施工的輔助工程用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
此外,臨時用地范圍還包括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工程,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1〕41號)規定的考古和文物保護工地建設臨時性文物保護設施、工地安全設施、后勤設施使用的土地。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在臨時用地批準工作方面,《辦法》提出,位于縣城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內且不涉及耕地的臨時用地,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位于新區儲備土地(其他項目主體工程紅線)范圍內的臨時用地,由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上述情形以外的臨時用地,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先初審,再報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對于規模累計超5公頃的臨時用地、層數或高度突破本辦法規定的重要臨時建設,需請示新區管委會同意后再批準。
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不超過4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辦法》規定,臨時建設使用期限為從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算不超過2年;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前,向批準機關申請延續手續,經批準可以延續1次,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位于臨時用地上的臨時建設,使用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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